天津工大纺织助剂有限公司天津市纤维界面处理技术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天津工大纺织助剂有限公司天津市纤维界面处理技术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金汇路915号
建设单位:天津工大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天津工大纺织助剂有限公司拟投资21100万元人民币,在厂区现有预留用地新建厂房、研发中心、公用工程等设施,用地面积36218.1平方米,建筑面积25086平方米,新增界面处理剂复配设备9套、酯化设备7套、磷酸酯盐(高效抗静电剂)设备5套、灌装设备6套,用于生产产品界面处理剂和中间产品磷酸酯盐、脂肪酸酯。
本项目新增产品界面处理剂生产能力50000吨/年(外售),中间产品磷酸酯盐生产能力5000吨/年(全部自用)、脂肪酸酯生产能力20000吨/年(其中外售5000吨/年,其余自用)。
2、主要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反应釜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通过管道直连的方式废气治理设施,灌装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通过密闭收集进入废气治理装置,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治理,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软帘的方式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治理后,与车间有机废气一并经25m高P6排放。研发中心实验、检验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经二级活性炭治理设备治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7排放。燃气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经23m高排气筒P8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封闭排放引至治理设备,设置送新风系统,污泥脱水间微负压。废气(氨、氯化氢、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9排放。
本项目P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其他)的标准限值,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本项目P7排气筒的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标准限值,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本项目P8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的标准限值。本项目P9排气筒排放的氨、氯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浓度限值(1mg/m3)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研发中心废水、工艺纯水系统排浓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废水、喷淋塔废水、水环真空泵系统废水,各股废水排至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综合调节池(具有隔油功能)+高级氧化+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沉降,处理规模150m3/d。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废水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能力。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各厂界的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旧纸箱、废旧木制品、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制品、纯水制备废膜组件、废包装物,危险废物包括废滤袋、废滤芯、沾染废物、废硅藻土、废滤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包装、废油桶、研发中心废液、废试剂瓶、研发中心清洗废液、废集尘灰、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油、储罐淤渣、废多面空心球、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及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处置途径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运营期在正常状况下,存在污染物的部位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以及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得到控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可能性很小,难以对土壤、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生产车间、库房、危废暂存间、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tjagents.cn/class/17)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6、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天津工大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金汇路915号
联系电话:13662160039
(2)环评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联系人:张工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10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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